(试行)
第 一 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建筑门窗市场的管理,促进建筑门窗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培育诚信企业的
建立,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本办法适用于产品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建筑门窗生产企业。
第 三 条:在上海市建筑门窗“质量诚信优胜企业”评比委员会的领导下,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
业协会组织开展“质量诚信优胜企业”评比活动。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以下
简称市五金门 窗协会)是主办单位。
第 四 条:建筑门窗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参加“质量诚信优胜企业”评比,并向市五金门窗协会申
报,通过 现场检查,评委会评审后,产生“质量诚信优胜企业”
第 五 条:申报建筑门窗“质量诚信优胜企业”评比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上海市建筑材料备案证明》的建筑门窗生产企业;
二、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三、本年度内,申报企业在质量监督检查中无质量诚信不良记录;
四、报名参加评比的工程必须是节能建筑门窗,其中铝合金门窗必须是断桥隔热门窗,塑
料门窗必须是平开门窗。
五、本年度内,未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
六、是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会员。
第 六 条: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有关网站、媒体、交易市
场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 七 条:申报评比企业除在报名时需上报已竣工的门窗工程外,从报名之日起每月将企业生产和
在本市工地现场安装的建筑门窗情况向协会上报。
连续2个月不按时向协会上报上述情况的评比企业,视作自动退出评比活动处理。
第 八 条:对符合评比条件的企业进行考评,考评分两部分。第一部份是对企业质量管理的考核
(总分100);第二部分是对已安装竣工的门窗工程质量的考核。
第 九 条:第一部分对企业质量管理的考核包括三个方面:
1.对在企业加工的门窗产品的考核(占总分的25%)
临时通知到企业生产车间考核(以100分计)
考核内容:随机抽查生产流程中门窗加工的3个工序质量及检验记录(每个工序20
分);检 查所生产型材(20分)、五金件(10分)、辅件(10分)入库检验记录。
2.对安装工地的现场考核(占总分的25%)
临时通知到工地安装现场检查考核(以100分计)
考核内容:1) 检查框扇的堆放(5分)
2) 在工地上安全用电(5分)
3) 高层作业的安全措施(5分)
4) 安装工经上岗培训(10分)
5) 安装质量:框的进出线、水平线、垂直线(25分)
6) 框、扇的外形尺寸、对角线、搭接量(25分)
7) 五金件的安装及玻璃胶条的质量(25分)
8) 安装铁脚的要求离端头距离≤50mm,铁脚间距离≤500mm,铁脚的厚度
及宽度 (15分)
9) 发泡剂应均匀密实(5分)
10) 外墙密封胶应光滑、密实、无气泡(5分)
11) 安装后门窗表面保护(5分)
3.对已竣工的门窗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占总分的50%)
质量管理考核有6个审查项目(以100分计):
1)组织领导 (5分)
2)方针目标 (5分)
3)质量管理 (40分)
4)测量设备 (20分)
5)价格体系 (15分)
6)售后服务 (15分)
在这6个审查项目中,着重审查项:3、质量管理;4、测量设备;6、售后服务;这三个
审查项 目中,如有一项实得分低于应得分75%,则判该企业“诚信优胜企业”的评比不
合格。具体判定方法见《上海市建筑门窗行业“质量诚信优胜企业”评比考核表》
第二部分是对已安装竣工的门窗工程质量的考核(以100分计)。
第 十 条:对获奖单位在全市建筑门窗行业大会进行表彰,授予奖牌、证书并记录企业的诚信档
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质量诚信优良企业名单,并免於下一年度上海市建筑材料备
案证明的年度考核。对得奖的外省市企业,函告企业所在地的有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
200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