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五金(2019)0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产品的市场秩序,引导建立扬优治劣的诚信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和产品质量。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沪建质安[2016]256号)文件精神、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将对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产品(以下简称盘扣式钢管产品)实施登记管理。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进入本市经营盘扣式钢管产品的生产、经销、租赁及施工自供企业。
二、登记产品
盘扣式钢管产品:主要是指立杆、水平杆、竖向斜杆、水平斜杆、可调托撑、可调底座等(包括挂钩式钢脚手板、挂钩式钢梯、挡脚板)。
三、登记条件
(一)登记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执行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二)申报的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 503-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应用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
(三)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企业产品检验合格;
(六)具有二人或以上从业相关行业的技术管理人员。
四、登记资料
(一)生产或经营企业
1、《上海市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产品行业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企业产品书面介绍;产品商标;型号规格;
4、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原材料质量保证书;
5、有效期内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6、企业管理制度。
(二)租赁企业
1、《上海市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产品行业登记申请表》;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堆场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资产来源凭证:
(1)新购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产品年度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购买合同、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2)经周转后检验合格产品:需提供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租赁企业产品年度检验报告及质量保证书(统一版本);
5、企业管理制度;
6、对出售方的用户评价(用户评价表)。
五、登记程序
(一)企业登陆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www.shwjmc.cn)网站--专委会--下载申请表,填报完毕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发送到专委会电子邮箱(ggkj803@163.com),同时将申请表打印盖章后持相关书面资料报送专委会。
(二)专委会对企业申报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对申报企业的仓库堆场或经营场所现场实行产品检查。
(三)对产品检查合格的企业,资料核对无误受理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示,无投诉举报者则在协会网站和会刊中予以公告。
六、登记相关事项
(一)已成为五金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可直接到专委会提出盘扣钢管产品登记申请。
(二)完成登记的企业,行业协会将颁发《上海市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产品行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生产企业有效期三年;租赁企业有效期为二年。
(三)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持证企业应向市五金协会专委会提出换证申请。
(四)有下列情况时,暂缓《登记证》换证:
1、产品抽检不合格整改期间;
2、经营行为不合格整改期间;
3、报表资料不全。
(五)有下列情况时,撤销登记:
1、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
2、年度诚信考核不合格企业;
3、涂改、伪造、出借《登记证》的;
4、经营产品与登记产品不符的;
5、因产品质量引发工程安全事故的。
本通知自二○一九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登记接待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联系地址: 大统路938弄7号402室(近中华新路)
联系电话:56551286、56557067
专委会邮箱:ggkj803@163.com